道家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

道家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

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社会关注的问题。道家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就是“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它反映了道家“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

一、道家对理想仙境的追求

道家对于理想仙境的追求,实际上是对于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的一种向往,也是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一种借助力。这种追求,一方面表现在对神仙洞府的描述;另一方面也体现在道家的神仙信仰之中和对自然的态度上。

道家对理想仙境的追求,首先表现在对神仙洞府的描述。早在《山海经》中就有万神共住的昆仑山,山上有西王母和黄帝等神仙居住。山中有各种神兽,有不死树和掌管不死药的仙人,还有壮如蜂、大如鸳鸯的鸟,有无核仙果和吃了不疲劳的草。

《庄子·逍遥游》中描述的仙人为:“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此外,还有大量的典籍中描述了道家的神仙洞府,如《史记·封禅书》载:海上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

列子《冲虚真经》载:海上有五神山,一叫岱舆,二叫员峤,三叫方壶,四叫瀛洲,五叫蓬莱。东汉时道教正式形成以后,又逐步形成了以“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为主的人间仙境,成为道教徒修道和举行宗教活动的神圣殿堂。

道家所描述的这些仙境和洞天福地,皆为道家神仙居住之所,同时亦为自然环境保护最好的地方,也是自然世界最为和谐的福地。

道家对理想仙境的追求,还反映在神仙信仰之中。道家的根本信仰是“道”,道生天生地化生万物,是宇宙的本原。老子也是道的化身,《圣母碑》说:“老子者,道也”。所谓“聚则成形,散则为气,老子一气化三清”。

道家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有,有生于无;天下万物从“无”到“有”的化生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有三十六天,地有三十六地,天地之间五岳四渎、十洲三岛、洞天福地等,皆有神仙圣真主理。道化生宇宙天地万物,神仙也是道气所化。

所以,人对神仙信仰的背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中,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万物之中,人为最灵,能够认识掌握自然之道,所谓“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遵循自然规律而不妄为。因此,道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表现在神仙信仰中就是对自然神灵的敬畏和崇拜,进而对自然万物的关爱和保护。

道家对理想仙境的追求,还体现在对自然的态度上。道家所追求的理想仙境,实际上就是人们所向往的一种“顺应自然”、“无为而治”的逍遥境界。道家认为,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无不遵从一定的自然法则,所谓“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

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庄子》认为,天地、日月、星辰、禽兽、树木都有其内在的本性和规律,“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

如果没有认识自然规律而轻举妄动,就会导致灾难;如果不顺应自然之道,刻意作为,“以人灭天”,则会“乱天之经,逆物之情”,必然会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以及“灾及草木,祸及昆虫”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

相反道家追求自然无为的思想是,如果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运动规律,不仅可以“凡事无大无小,皆守道而行,故无凶”,而且可以“天人合发,万变定基”,从而达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境界。

二、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

道法自然,意为纯任自然,不逆自然而行。《道德经》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以“无为”为法则。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所以,“道法自然”说就是主张天、地、人三者之间自然共生,共同遵循“自然”法则的天人和谐。

我们认为,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人与自然万物都是“道”的化生,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道家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

“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的,能化生万物,即自然之道是贯通天、地、人的,“天地”又遵循自然之道,人也遵循自然之道,天地与人皆合于自然之道,万物都是按照“道”赋予它的秉性,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干扰它,更不应该随意对它进行伤害或杀戮。

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自然生长。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是人类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破坏的。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呢?老子认为,人要效法天、效法地、效法道,遵循道的自然法则,进而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葛洪《抱朴子内篇》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

这里所说的“任物自然”,就是要人们遵循客观规律,顺乎无为之天道,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

2、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道家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黄帝阴符经》称:“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可见,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是天道自然的法则,自然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太平经》又称:“天气悦下,地气悦上,二气相通而为中和之气,相受共养万物,无复有害,故曰太平。天地中和同心,共生万物;男女同心而生子;父母子三人同心,共成一家。君臣民三人共成一国。”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万物只有和谐相处,才能共生共长道家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这是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

道家还认为,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最有智慧的物类。因此,把人放在“万物之师长”的位置,为“理万物之长”。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3、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道家从“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家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

《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就是告诉人们,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然后人类才能长久安宁。

而“安天地”,就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达到与自然的和谐。因此,《阴符经》开篇就提出:“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所谓“观天之道”,就是要认识自然规律,“执天之行”就是要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就在于此。只有懂得自然规律,掌握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规律,从而不违背自然规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

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讲“道法自然”就是不要破坏自然界以及自然万物的和谐。

《太平经》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缺一不可。《太平经》称:“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共为理,更相感动”,“故纯行阳,则地不肯尽成;纯行阴,则天不肯尽生。当合三统,阴阳相得,乃和在中也。

古者圣人致太平,皆求天地中和之心,一气不通,百事乖错”。只有阴阳二气的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并共同生养万物,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太平经》还说:“三气合并为太和之气,太和即出太平之气。断绝此三气,一气绝不达,太和不至,太平不出。阴阳者,要在中和。中和气得,万物滋生,人民和调。”

这里的“太和”,即为“太阴、太阳、中和”三气的和谐,“太平”则指三气和谐而达到平衡,即自然界生态平衡。《太平经》还进一步指出,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即“天、地、人本同一元气,分为三体”。又说:“天、地、人民万物,本共治一事,善则俱乐,凶则俱苦,故同尤也。”

也就是说,天、地、人同为自然界中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和谐共处。由此可见,道家“天人合一”的理念非常重视自然界万物的和谐,尤其是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道家又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宗教,其关于“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几乎贯穿在道家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养方面,道家以求得人身的和谐再向外延伸至“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

道家认为,人首先由自身内在的和谐为初始基础而发散开来,进而以人类生存命运为主线和内容,更多的还在于关注人与人以及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和谐。因为道家修炼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长生久视。而道家自身的和谐也是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只有自然万物的和谐,才会有道家自身的和谐。

还有如道家的建筑环境也符合“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我们所看到的宫观,无论是在都市、城镇,还是在山林之中,都十分注意殿宇建筑之间的协调,注意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协调。

尤其是山林之中的道观,历代道教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美化周边环境,所以道观内外苍松翠柏、绿树成荫、植被青翠,则是道家对自然的关爱和保护的具体体现。

都市中的道观,虽然处于闹市红尘之中,但仍然是世人公认的清心宜人的净土,环境优美的净地。因为,道家认为,天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自然万物是人类的朋友,也是人类生存必须的条件,如果没有自然万物与人和谐共生,人类也不可能独立存在下去。这是自然万物生存和发展的规律,也是道家“天人合一”和谐理念的具体体现。

因此,道家从“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出发,强调“天人合一”共为一体,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存是息息相关的,要求人类必须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一切按自然规律行事。

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地球之中,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那么人为万物之灵,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宇宙空间和自然界之祥和。

因此象数易学,道家“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不仅是人类社会今天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而且应该是未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永恒的精神和理念。

四、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思考

建设和谐社会,是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这个伟大事业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和谐社会的整体架构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个重要环节。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现自然观念、价值观念、伦理观念和生产观念的转变。

1、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传统的自然观念是建立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对抗的基础上,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征服自然的过程,人类物质生活要提高,就得不断向自然索取;索取的越多,物质财富就越丰富,物质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

这种观念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无穷无尽地掠夺道家追求自然无为的思想是,使可利用资源日益枯竭,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事实上,大自然是承载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是人类社会产生发展的基础。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是一个相互影响、有机联系的整体。人类从来就处在生态系统之中,而不是置身其外。

因此,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就应当懂得尊重和保护自然,对自然的索取也必须保持一种理性的节制,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

2、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工业社会中,由于生产能力迅速提高,物质财富激增,有时形成了“供过于求”的虚假现象,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也因此大行其道。

这种价值观把人们精神上的满足完全构筑在物质消费基础上,实际上是把人的尊严和价值与消费画等号,消解着人们应有的人文精神。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将个人的价值体现在为祖国和人民的奉献之中,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中;将自身的幸福体现在和谐消费之中,寻找消费行为与理性需要的平衡点,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理性和道教伦理道德去约束无限消费的欲望,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

3、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道家追求自然无为的思想是,要实现伦理观念的转变。一般来说,任何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支持系统。传统伦理观念所指向的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就要求我们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我们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环境,确立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新的伦理观念。

4、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生产观念的转变。和谐社会是以自我身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为特征的社会,支持和谐社会的生产观念应当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博爱万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使人类与自然万物在高度和谐统一中相互转换物质和能量,最终实现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道家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是积极向上的,也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无论是“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道家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还是“道法自然”的和谐法则,都是社会所需要提倡和弘扬的。特别是道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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