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伦理是否成立

:,宗教伦理是否成立

21世纪是民族文化冲突的世纪,这一论点已经为多数学者和政治家所认同。而既具有隐性特质(精神传统,思维方式),又具有显表性特质(物化的人们的组织集团、生活方式、习俗)的民族文化冲突当首推宗教文化。在日渐频繁的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与沟通中,宗教及其伦理思想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世界宗教世俗化的浪潮和新宗教运动的蓬勃兴起,表明宗教对于现实生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人们的心目中,宗教是一座净化心灵的道德殿堂。随着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道德状况从表象上看似乎呈现一种下滑的趋势。于是有人将挽救社会风习、提升社会道德的希望寄托在宗教的伦理道德作用之上。事实证明,在有宗教信仰的社群之中,犯罪率也确实大大低于非信教社群。这无疑给这种思想倾向提供了支持。

那么,宗教伦理是否成立,什么是宗教伦理,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对世俗道德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影响,这种影响应该如何评价,宗教伦理在当代中国道德建构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系列问题很自然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成为理论工作者应该认真研究并慎重对待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试图就此进行初步尝试性的探讨,以深化对这一课题的思考。

一宗教伦理的成立

我们认为,宗教伦理是宗教学与伦理学之间的一个边缘交叉的研究对象。但有人认为,“宗教无道德”。这其中蕴含着另一个相关的、极富挑战性的问题:宗教伦理何以成立?

对此,我们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从宗教自身而言。宗教主要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侧重点是在前者。并且,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从属于人与神的关系。这其中必然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宗教主张的所谓道德由天神制定、永恒不变的观点,我们当然不能简单认同。但是同样重要的是,我们也不能漠视宗教道德这一领域的存在。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的社会实体。它不可能孤立地生活或活动于社会之外,而是生活、活动于社会之中。为了保证其教义的推行,为了保证教团地位的巩固与发展,它必然要用伦理道德对信徒加以制约,其结果是诫命、戒律等宗教道德规范体系的形成。除了对宗教信徒的特殊规范之外,它事实上还兼容了一部分世俗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如“十诫”中的“不杀人、不偷盗、不奸淫”等,它不仅是宗教徒必须遵守的规范,同样也是维护世俗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规范。从这个意义而言,宗教是一种神圣价值与世俗价值相结合的人生观,伦理道德内蕴于其中。

其二,从世俗社会人的需求满足和终极关怀而言。人性中一方面有对世俗物质利益的追求,然而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则会油然而生对人生意义的追问,对人生价值的反思。人实际上是神性与人性共存的矛盾统一体,是“神性”(人的“宗教情结”)与“人性”的合一。宗教作为一种人类的终极关怀,十分注重对人类共同价值的探求,它可以作为人类满足神性需要的一种可能性而得到一部分人的信仰。其道德规范对于消解人性内部世俗欲求与神圣欲求的紧张关系提供了一个可以遵循的基本法则。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特定领域中,人们无章可循,必然导致对现存社会秩序的破坏。

其三,从文化传统与社会历史而言。宗教道德是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族心理、社会生活密切相联。并且,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是我们研究伦理学和宗教学,都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的领域。比如道教的“功过格”,凡劝善规过者皆记功,行不仁不义之事者皆记过。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善长则恶消,功多者便多福。这于一般人谓之修养,于信徒则称之曰积功德。这些已然深入到民族文化心理和传统之中,若有人行不德之事,则被视为鬼神不容,天地共弃[1](P50~51)。时至今日,各种文化群体都或多或少地体现出宗教伦理观的影响。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从伦理学的角度,在一定的意义上,勿宁说就是不同的宗教伦理传统。因此,无论它与现代科学发展是否相悖,其历史的存在及其影响是不容否认、不可回避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宗教伦理成为我们考究各民族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思想的一条重要途径。

其四,从社会意识的相互联结而言。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横向联系日渐紧密,涌现出诸多新兴领域学科。如哲学与法学的融合而出现的法哲学,统计学与历史学的联姻而出现的计量历史学等等。若把宗教与道德放在整个社会意识的大系统中加以考察,这两种反映不同领域的社会意识必然会有它们的交叉、重合地带。这个地带,就逻辑地构成了宗教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宗教形式与道德内容的紧密结合导致体系化宗教伦理观的形成。在我国,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都有成体系的宗教伦理观。道德的内容与宗教的形式融为一体。宗教伦理的成立,一方面扩大了宗教学和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讨论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的辩证互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

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相比较,它的主要特点是内容上的抽象性和空想性。它所宣扬的至爱、至诚、至洁、至信、至净等等规范,基于人的自然性,而不是基于人的社会性。在实现这种伦理道德理想时佛家的思想核心表述,所依凭的对象、力量和手段都带有某种程度的空想性和虚幻性。这与世俗道德的具体性和现实性形成鲜明比照。

另方面,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也存在着紧密的关联。这种关联从共时态而言,体现为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辩证转化。

首先,宗教伦理就其调整的对象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神与人、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其中,神与人的关系是宗教伦理的核心内容,它决定着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主要通过诫命、训条等他律的形式和自律的形式体现出来,从属于人与神的关系。除神人关系外,宗教伦理显然包孕着世俗人伦道德关系。

其次,宗教伦理强调对人的心灵、精神的终极关怀:,宗教伦理是否成立,世俗道德强调的是社会存在、发展的和谐性、有序性,因而两者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归根结底,宗教戒律根植于世俗道德,世俗道德是宗教伦理的基础。宗教伦理只不过是世俗伦理道德规范与理想的一种曲折反映,是世俗伦理道德以神的品格、诫命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形态。与此相应,宗教伦理是为了满足人的“宗教需要”(恩格斯语)而产生的,它只有密切关注和不断吸收世俗道德,才能得到世俗道德的宽容与认可。就一般意义而言,具体道德规范具有时代性,必须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宗教伦理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世俗道德的变化而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涵。宗教道德为世俗道德认可,通过引导、渗透,内化于世俗人的思想和行为之中,转化为世俗道德。

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也是相互作用的。显而易见,宗教伦理调整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道德规范,对于世俗道德具有直接的借鉴作用;调整神与人关系的道德规范,在一定意义上而言,也对世俗的人伦关系产生着或大或小的影响。尤其是在现代宗教世俗化运动中,宗教伦理对世俗道德产生的渗透力愈来愈大。

从历时态而言,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经历了一个由合到分佛家的思想核心表述,由同一到冲突,又由分到合的曲折过程。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二者是合而为一的。人类为了共同的生存发展需要而约定俗成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是宗教的,也是世俗的。各式各样的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各类宗教禁忌、戒条等等,基本上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比如,“不杀人”、“不偷盗”、“不撒谎”、“不奸淫”的戒条(《世界宗教议会宣言》所主张的四项基本原则)[2],与世俗道德观念是一致的。随着社会的进化,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殊途发展,各成体系,对社会的影响力随着时间和空间的不同呈现出差异。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当宗教的力量大大超过世俗力量时,世俗道德从属于宗教伦理:,宗教伦理是否成立,如西方的中世纪;而政权的力

量高于神权时,就必然会促使宗教伦理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世俗道德。如中国历史上佛教为了谋求生存、扩大影响,曾经主动地接受中国儒道传统中“孝道”的观念,使佛教伦理屈从于世俗道德而取得本土文化的宽容;西方马丁·路德破除宗教禁欲主义、简化戒规仪式等一系列宗教改革,使基督教实现由中世纪向近现代的重大转换而获得发展,均是如此。

发展至今,新宗教运动的出现导致了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宗教世俗化热潮。宗教伦理的影响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住坐卧、举手投足之间,发生着全方位的作用。宗教神学越来越多地关注战争与和平、家庭婚姻、种族冲突、精神焦虑、自杀等世俗道德问题。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甚至有的学者正在寻求世界宗教所关心的共同的人类价值,说明世界不同宗教传统中共同具有的价值或道德信念,提倡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共同需要的规范和全球伦理,以求不同宗教间的对话与沟通,以谋求世界的和平,维系人类的生存[2]。从这个意义而言,说宗教伦理对世俗道德的影响越来越大,亦无不可。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的这种分合发展格局,是人类由野蛮到文明进化发展进程的反映。总之,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的互动,使宗教伦理成为传统伦理思想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丰富了人类道德思想的宝库。如中世纪基督教伦理思想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一个不可或缺的阶段和环节。时至今日,日益精神化的基督教伦理价值观仍然制约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即使是伟大的科学家也不能不受其影响。如爱因斯坦就认为,基督教道德有利于提高道德水平,改善人类社会。宗教伦理制约和引导信徒的行为,造就了一大批人格高尚的教徒。他们从积极方面理解教义教训,严格实行自我约束,实为世人的道德楷模佛家的思想核心表述,如弘一法师。从一般意义上说,宗教伦理总是主张扬人性之善、抑人性之恶。信徒以一种对神的神圣崇敬的心情,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受到精神道德上的陶治与薰染。宗教从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慰藉,在当今价值缺失的荒漠中能给人一种回归精神家园的满足;宗教伦理所倡导的至爱与至善,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生活中虽然带有某种虚幻性,但它却永远是人类的一种美好希望,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对现实生活中非道德现象进行舆论谴责、维护公道的理据;当今世界,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宗教性交往对于消除现代过于紧张的个体间隔阂与疏离,也具有一定的缓解与诊疗作用。

三宗教伦理与当代社会道德建构

在我们今天建构社会主义新道德的过程中,中国和西方传统的宗教伦理思想无疑是一份不可忽略的资源。正确认识和准确评价宗教伦理,给予其科学的定位,强化其积极影响,有利于吸取其合理内容,拓展伦理学的研究领域;有利于正确认识宗教,理解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人士。但如何发挥宗教伦理对世俗道德的积极作用,抑制或降低其消极影响,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

从现代世俗道德面临的困境来看,宗教伦理在建构新道德中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现代道德面临着两大困境。其一是工具理性的膨胀与人性的萎顿;其二是他律的膨胀与自律的匮乏。在这种语境之下,就意味着我们今天建构的新道德,必须是在张扬人的人性的同时,又张扬人的神性,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然而,现代规范伦理却只剩下一个机械式的空壳,在突现个性的时代失却了活的源头与灵魂,异化为外在于人的僵化规范,成为人的异己力量。道德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内在信仰的缺失。内在信仰是人类道德最根本的源泉,应是伦理学的真正基础。而宗教伦理的核心则恰好是以灵性信仰为核心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宗教伦理是我们现代世界的一种可能的、重要的道德资源。宗教伦理所提供的信念是伦理道德的灵魂,宗教伦理借此可以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世俗伦理可以借此增强自身的内在活力,获得灵魂[3]。

但同时也应看到,宗教伦理具有消极的一面。宗教从其本性而言,毕竟是压抑人的自主能动性的。其实现道德理想的道路也只能是虚幻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神道压抑甚至淹没人道的结果,构成对人性自由的严重禁锢和摧残。某种特定条件下,还可能助纣为虐成为扼杀人类生命的口实。如十字军东征,打着圣战的神圣招牌,曾使几百万人无辜葬送生命。因此,宗教伦理从总体上说,不可能是我们今天建设现代社会主义新道德的正确导向,也不是发展的方向。

我们认为,伦理道德是宗教与现代社会主义相适应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结合点,要建构社会主义的新道德,必须充分发挥宗教伦理的积极作用。正确处理宗教与当代道德建设的关系,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必须全面科学地从理论上认识宗教伦理,具体分析宗教伦理在特定时空下的状况与特点,在社会的动态发展过程中考察其对世俗道德的正负效应,给予准确的定位。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应抬到不适当的地位。宗教伦理的内在根据是人性的需要。人既有神性(宗教性、超越性),又具有人性(现实性、功利性)。基于人性需要的宗教也内在地具有这种矛盾结构。这种内在紧张关系是人的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关系的依据,也是现代人一切烦恼与危机的根本所在。宗教伦理对提升人性,提高道德水准和促进道德自觉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但无限的提升则会导致否定人性、否定个性,甚至异化为人的对立物。这个矛盾永远无法解决,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肯定其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而言,宗教伦理是现代社会一种可能的、重要的道德资源。宗教伦理在现代社会道德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是必要的、重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宗教伦理是否成立

其次,在发挥宗教伦理对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过程中,我们事实上面临着双重的任务,一是张扬人的个性,一是张扬人的神性。中国传统的道德缺乏个体的真正自觉。而现代道德是建立在个体自由意志基础之上的。因此,宗教伦理如果能真正建立在个体自觉、个性自由的基础之上,将宗教伦理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实现创造性的现代转换,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个体的道德素质和水平,从而营造整个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风习和提高社会道德水准。也就是说,如何保持人的共性(人的抽象本质)和人的个性(人的具体特性)的和谐平衡,在葆有宗教性的同时,人的主体性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繁重任务。

可以预见,建立在个人自由意志基础之上的、吸取宗教伦理合理成分的新的道德观的确立,必将能够充分发挥宗教伦理的积极影响,为社会主义新型道德建构增添活力。

【参考文献】

[1]李养正.道教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89.

[2]孔汉思、库舍尔编,何光沪译.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3]万俊人.宗教与伦理之间:关于“信念伦理”的对话———论宗教作为一种可能的道德资源[A].张志刚,斯图尔德.东西方宗教伦理及其他[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

(原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3月第27卷第2期)

标签ad报错:该广告ID(4)不存在。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