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工作坊伦理问题伦理

民俗学工作坊伦理问题伦理

说起民俗中的伦理问题,我首先想到的是1999年8月在芬兰图尔库举办的第五届民俗学者暑期学校,第四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民俗研究的伦理”“() . 印度学者 ( ) 将工作坊的相关讨论演绎成一个非常直观的关系图,我后来在我的研究生实地考察课程教学中使用了它。

闽都民俗园上演特色民俗盛宴_研究民俗的意义_民俗研究

道德问题说明

闽都民俗园上演特色民俗盛宴_民俗研究_研究民俗的意义

认为,将圆圈用于图表是因为道德问题往往是周期性的。也就是说,伦理问题贯穿于民俗活动的全过程,无需设定明确的起点或终点。这个圆圈内部是一个十字形的十字,它的纵轴末端连接着民俗(领域)和民俗学者(研究人员),横轴的末端是叙述者(领域对象)和出版物(知识产品)。 )。之所以把民俗学家放在最底层(基础),是因为整个循环表达的伦理关系正是因为民俗学家的出现而形成的。 “伦理”一词周围有三个圆圈:最里面的圆圈代表讨论的核心,即“伦理”,第二个圆圈用四个弧线连接所有问题,第三个圆圈显示各种问题也是类别研讨会一直在讨论的问题。根据这张图,按逆时针顺序进行讨论,从民俗学家到叙述者再到民俗再到出版,最后回到民俗学家。

第一条弧线关注两类问题,一是权力平衡,二是人际关系。所谓对象平衡,是指民俗学家和叙述者如何发现自己处于力量平衡之中。这种关系可能在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形成,或者在跨文化背景下,甚至在任何其他权力平衡之间形成。另一种类型的问题是人际关系,它指的是源于民俗学家和叙述者之间权力平衡的过程和关系。第二个弧处理权利和所有权的伦理问题。其中之一涉及个人对传统的所有权,或基于传统的演示。例如,叙述者完成的叙述是否会成为他或她的个人叙述?他或她对其叙述有进一步的个人权利吗?还是这项权利与社区有关?带着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们转向第三条弧线,它描述了民间传说与其出版物之间的关系。首先,口语转化为书面文字或任何其他形式,涉及的基本问题包括转录和翻译;二、选择的过程,一般用“文档”这个词( ),听上去看似中性,其实代表了一种似是而非的选择:从一大堆材料中选择可以存档的,再进一步选择可以发表的第三,归档问题,这一环节所涉及的伦理困境更为复杂。到出版时,出版物和民俗学家之间的第四条弧线至少提出了两个伦理问题。一是版权问题,二是得失问题。这不仅仅是物质利益的获得,更是精神无形得失的问题。 指出,这些问题类别基于不同的关联,它们的组合可能来自不同的情况,彼此之间可能并不总是具有相同的关联。中间的圆圈也表明,只要有民俗收藏,就会把所有这些问题结合起来,这样研究过程中遇到的伦理问题就会不断增加。 [1]

作为研讨会的讨论者之一,美国学者凯伦·米勒(Karen)在考察大量案例后总结出以下关键问题清单,与奈沙尼的插图相呼应和补充。 (1)研究目的:定义研究的目的和目标。(2)影响陈述:所有学者都应该详细说明他们的研究理由吗?(3)责任:是材料或受访者负责?这是否必须是必要的二分法?学者对支持研究的资助机构的责任是什么?(4)主题:保护信息提供者,同时保护集体利益(5)知情同意:在所有情况下,是否应该在开始研究之前获得每个受访者的知情同意?我们应该允许受访者查看和编辑所有成绩单(调查数据)?(6)访问:实地考察的主要关系是与机构还是与个人?如果社区由于这种选择而实施某种联盟会发生什么?影响?访问档案以获取商业利益和随后的滥用风险或剥夺这些材料。在互联网技术环境中访问存档材料。本地获取和回收其自身来源的成品材料。(7)互惠: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回馈与他们合作的社区、个人或家庭?(8)材料所有权:包括个人或社区所有权、受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我们如何概念化或质疑文化信息的所有权。[2]

美国民俗学会早在 1988 年就发表了《AFS 道德声明:职业责任原则》[3]。十年后,北欧民间传说界也发起了一场关于民间传说道德规范的必要性的辩论,而 1999 年在芬兰暑期学校举办的这次研讨会是这场辩论的延续。 [4] 2010年,中国民俗学会秘书处也曾就是否制定社会学界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提出动议,但最终未能成功。 [5] 事实上,2004年前后,中国民间文学界对学术伦理的思考在“场与文本”的争论中逐渐深化,而安德铭提出的“乡土民俗”领域也引发了许多学者的自我反省。对田野伦理的反思。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民俗学者的角色、立场和作用,以及具体的技术路线和田野研究策略,往往与伦理问题纠缠不清,但相关讨论还不够。投机文章也很少见。 [6] 即使在今天,奈沙尼的《伦理关系图》和米勒的《伦理问题清单》对于我们思考民间传说中的伦理问题仍然具有工具意义。的确,我们可以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甚至增加第四或第五圈,以更详细和更详细地回应日益增长的道德问题,包括困扰我们的许多问题。当今学术发展趋势和学科建设方向。

《民族文献研究》2016年第3期率先发布了第十届常会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间委员会。 ")。这十二项原则的引入至少可以追溯到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风俗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鼓励国际科学界采用一套道德准则,以确保传统文化得到适当的对待和尊重。”[7] 《公约》)是其最终出现的前兆。自生效九年以来公约的实施,各国在其保护实践中也遇到了各种伦理挑战。正是在提出这些原则的辩论的背景下,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增长的威胁——包括商业化、商品化和去语境化——关注,第二个问题反映了缔约国的普遍呼吁,即在 执行。参与制定《原则》的不同学科的专家重申,伦理问题不应针对活态遗产本身的实质,而应针对保护工作。他们认为,制定、推广和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有助于提高文化规范、完整性、透明度和适当行为方面的敏感性,并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何形式的不尊重和伦理问题。遗产。 ,法律或商业滥用。因此,《原则》的出台,将极大地加强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也将对文化遗产、博物馆、人类学、民俗学、旅游、媒体、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起到指导作用。 努力保护人类共同遗产,从而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尊重。为深入探讨学术伦理问题民俗学工作坊伦理问题伦理,《民族文学研究》编辑部先后向民俗学、民间文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平行学科的众多学者发出书面会谈邀请,加强纪律。之间的对话。

本期设置的主题是“实地调查伦理”。彭兆荣的《国土传承法典》、陈永超的《‘无害’就是道德》、施爱东的《学者是田野中的弱势群体》,都是从自己的田野研究出发,从经验出发,诠释个人伦理观,秉持人文关怀,总结领域策略,或反思领域关系,每一个都有深刻的见解、张力和发人深省。应该说,这组书面谈话是为了建立关系而不断讨论“民族文学研究”的楔子参考。如奈山尼绘制的关系图所示民俗学工作坊伦理问题伦理,伦理问题在学术研究的不同阶段会以不同的方式出现,而且不会有尽头;米勒列出的八个问题远远没有穷尽我们在当今民俗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面临的挑战。值得期待的是,“民族文献研究”计划将继续组织学者就若干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书面会谈、对话、习明娜、圆桌会议、专题论坛等,也可用于加强对话、弘扬学术、服务社会。的讨论维度,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话语收集成文本并作为一系列专题文章继续。因此民俗研究,这组书面谈话也可以看作是邀请大家一起讨论,欢迎大家关注并积极参与。

民俗研究_闽都民俗园上演特色民俗盛宴_研究民俗的意义

评论:

[1],“ IV: ,”FFN20,2000(11).

[2],“ IV: ,”FFN20,2000(11).

研究民俗的意义_闽都民俗园上演特色民俗盛宴_民俗研究

[3] , "AFS on : of ," AFS 新闻, 新, 1988(1),, 2016-04-23.

[4] ,"A Code of for : An to in an ,"FFN 14,1997(11).Lauri Honko,"我们需要代码吗?"FFN21, 2001(3).此外,王杰文在《北欧民俗文化研究(1972-2010)》)一书中按时间段对北欧民俗界伦理问题的相关讨论进行了系统回顾(学园出版社,2012)版)和分析。

[5]CFS:中国民俗学会是否或如何制定其“学术道德规范”?

研究民俗的意义_闽都民俗园上演特色民俗盛宴_民俗研究

中国民俗网,2016-04-30。

[6] 这里值得一提的论文有:卢伟,《民俗与民间文学学术伦理的反思》民俗研究,《民俗文化论坛》民俗研究,2004年第5期;安德明,《民俗研究家乡的理论反思》,民俗文化论坛,2005年第4期;朱秀丽,《家乡民俗研究人员的角色冲突》,《民俗研究》,2006年第3期;第2期; 刁同举《民俗学术伦理问题:谁给了我们窥探的权利? ——从个人田野研究的困惑谈起》,《民俗研究》,2013年第6期;张铎,《田野突发事件的田野伦理:一次冒险引发的反思》,《民俗文化论坛》,第6期, 2014 年预计。

[7]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的提案》。 ”。相关信息请参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巴莫初不美发表于2008年第一期《民族艺术》。此译文由作者重译。

(原文发表于《国民文献研究》2016年第4期)

标签ad报错:该广告ID(4)不存在。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