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化化部令第5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化化部令第51号《》发布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四)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2003年5月10日发布、2004年7...
日期:2023-06-22 人气:211 阅读全文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日期:2023-05-24 人气:160 阅读全文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规定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03年5月10日发...
日期:2023-05-24 人气:183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