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语义学的方法对“自然”一词进行重新诠释

哲学语义学的方法对“自然”一词进行重新诠释

【萧无陂】论早期道家“自然”概念的双重意蕴

“自然”是早期道家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最先出现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长期以来,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一些基本的看法,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因此,对“自然”一词进行重新诠释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尝试借助哲学语义学的方法对“自然”这一古汉语词汇的基本结构和含义进行重新考察哲学语义学的方法对“自然”一词进行重新诠释,从而开启出“自然”概念的哲学意蕴。

一、“自然”概念的语义学基础

在汉语词汇的发展历史中,先有单纯词,然后才出现合成词。对于“自然”概念,我们需要先从“自”和“然”两个单纯词的分析入手。

“自”是一个象形字,最初指鼻子,这是“自”的本义,也是诸多引申义的基础。段玉裁给出了“自”的三种引申义,而实际上“自”还有一种建立在其本义基础上的重要引申义,鼻子有“始”的意思①。“鼻”为“始”义古文很常见,《汉书·杨雄传》:“或鼻祖于汾隅。”鼻祖亦即始祖。“鼻”训为“始”在经文中亦常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后世俗说谓人之胚胎,鼻先受形。”总之,“自”有“始”、“初”等义,引申开即“初始(的)”、“原初(的)”的意涵,作名词或形容词,这是“自”的第一层引申义。这层含义对于“自然”一词的理解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论及。

“自”的第二层引申义是“从”、“由”等。从鼻子的嗅觉功能出发,空气或各种气味正是从鼻子开始进入人体内,因此表征鼻子的汉字“自”又有了这样一个新含义。这时“自”作介词使用,后面必须接一个表地点、方位或时间的具体名词。但这时的“自”也通常结合了“始”的引申义,即表示“从……开始”。这样第一层引申义与第二层引申义实际上紧密相关。

“自”的第三层引申义指自己,即段玉裁所说的“己也”。学界通常认为人们最初是指着自己的鼻子称呼自我。“自”指代的是施事或受事自身,因而是代词。更重要的是,“自”是对事物本身的回返指代或重复指代,因而这种人称代词在语法上被称作反身代词。

“自”的第四层引申义,即段氏所说的“自然也”。王力先生在《古汉语字典》中也认为,“自”有“自然”之义,意思是“顺其势以成,非靠外力的”。将“自”引申为“自然”从语义上可以说得通,但前提是“自然”一词已经约定俗成且广泛地作为副词使用,而这一条件对于“自然”一词出现较少的先秦文献来说,是难以理解的,因此,我们认为“自”的“自然”义很有可能比其他引申义晚出。

“然”的最初意义与“火”紧密相关,有烧烤、燃烧之义。对于“然”,段玉裁注曰:“通假为语辞,训为如此,尔之转语也。”“然”训为“如此”是第一个引申义。

“然”的其他引申义繁多,词性也颇为复杂,但在“自然”一词中,“然”引申为“如此”、“这样”、“样子”是毫无疑问的。杨树达先生认为“然”可作指示代名词,近称“如此”、“如是”义。② 王力先生亦认为“然”可作指示代词。③ 至于语法功能,杨伯峻先生认为可以作谓语和状语。④

二、“自然”概念的两层内涵

基于以上对“自”和“然”两个单纯词的分析,我们认为合成词“自然”中的“自”首先应当理解为“本源的、原初的、本始的”,“然”则理解为“样子”或“状态”。“自然”即“初始的样子”、“原初的状态”,指的是一种根源性状态、原初性状态,这是自然概念的第一层内涵,这时“自然”作名词。这层内涵也是我们通常将自然诠释为“本性”、“原初性状”的基础。在《老子》中,“道法自然”表明道所要效法的便是一种根源性的、原初性的状态,那么这里是不是说在道之上还有一种名为“自然”的更为原初的状态呢?显然不是,因为“道”在老子那里就是最根本的了,如老子称“道”为“万物之宗”、“象帝之先”、“先天地生”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那么我们要如何理解“道”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呢?

我们必须求助于“自然”一词中“自”的另外一层词义。如上文所述,“自”还可以作反身代词,指代自身、自己,而“然”则是指示代词,指代如此的、这样的状况。“自然”就是“自己如此”、“自己这样或那样”,这是一个表示行为者实施动作和行为的主谓结构。在“道法自然”的命题中,“自”同时又作指示代词,指代“道”,“道法自然”实际上是“道法道自然”,这样“道”所效法的原初状态不过是其自身的根源性状态。至此,我们实现了“道法自然”理解的融贯。

哲学语义学的方法对“自然”一词进行重新诠释

在“自然”这个词语中,“然”所指代的种种状态(如此、这样、样子)引发了我们对“所以然”的进一步追问。因为任何一种状态或结果终归有其原因,追问这种状态或结果产生的动力或原因使我们将焦点集中到“自”身上。“自”所指代的对象正是“然”的原因。但同时,“自”又表示一种原初性、本源性,这样“自然”便截断众流,最终将原因的追问归根为“自”所指代的那个对象自身。我们可以看出,“自然”概念的两层内涵是互相融贯的。

进一步来看,无论是“自然”概念的“原初状态”、“初始样子”内涵,还是“自己如此”、“自己这样”内涵,纯粹从语义学角度而言,“自”作“初始”讲,可以指一切事物的原初性状,同时作为反身代词的“自”亦可以指代一切事物。换言之,一切事物自身皆有其初始状态或原初性状。在自然科学的视域中,事物自身客观存在是不言自明的,在自然科学家看来,天地万物当然各有其自身,具体而微地研究天地万物自身的结构、规律是自然科学的任务。

但从哲学上来看,这种不言自明的前提必须重新接受考问,因为并非一切事物都真正有其自身,并不是每一个事物都能认识到“自己”,都可以称谓“自己”。当我们认为玫瑰花自己在绽放时,这个“自己”对于玫瑰花来说毫无意义。很显然,它的“自己”以及这种“自己”的原初性状(本性)的观照系统都是我们建立的,它并没有“自己”道家的人生哲学,也不能认识自己的原初性状(本性)。广而言之,人类之外的天地万物并没有“自己”,它们的“自己”并不存在,它们的“自然”不是真正的“自己而然”,而是我们赋予了它们的“自己”内涵。当我们认为天地万物“自己”如何时,我们就已经与言说对象处在一种紧密的关联之中。这种说法或许会被认为是“移情”()或“拟人”(),但正如卡西尔所说,人文科学是无法否认其拟人主义()和人类本位主义()色彩的。⑤ 因此,我们又可以说,事物的纯粹原初性状只有对识别它的人才有意义,“人”从一存在开始就已经将“物”纳入自身的视域之中,纯粹的客观存在物及其原初性状不仅不“客观”,也不存在道家的人生哲学,更无意义。这种思想无论是在康德那里还是在马克思那里都有经典的表达,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已广为人所熟知,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指出:“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⑥

只有“人”才是“自己”这一称谓真正意义上的承受者。只有“人”才能在称谓“自己”时意识到自身的行为,从而真正自觉地实施行为。作为反身代词的“自”在哲学上的意蕴主要在于它凸显了人的主体地位,即道家的“自然说”“最后仍落到人的主体性问题上”⑦,“人”才是哲学的终极关怀与本体性存在,也是哲学存在与反思的起点。“自然”作为一种价值,其出发点是人自身,而非外在的“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原则或规律。天地万物本不“自然”,亦不是哲学的本体,误将天地万物的无意识存在状态——自然科学所说的自然界的“自然状态”——以及对这种状态的探寻与研究作为哲学的本体与基础,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是自然(界)的本体化误置。⑧ 这样做的后果极易导致人的自觉意识与独立精神的丧失与沉沦。

回到早期道家那里,“自然”首先是指“自己如此”,是人的一种自觉行为状态,我们不妨称之为“自觉性自然”,即“人之自然”。“自然”的这一层含义强调了个体的自觉意识与独立精神,借用牟宗三先生的意思来表达,只有个体精神独立与自觉,才是“自然”。但我们必须看到,“自然”毕竟有“原初状态”、“初始的样子”的内涵,那么如何理解道家使用“自然”概念来描述“物”(包括作为纯粹生物体的人)的存在状态呢?显然,这里的“自然”不是说“物”自觉地“自己而然”或“自己如此”,而是强调“物”自身的内在根源性、本然性的呈现,我们不妨称之为“根源性自然”,即“物之自然”。通常我们只看到了道家对“根源性自然”或“自然本性”的强调,因而认为道家之自然就是要回归纯粹的原初性状、崇尚本性,却忽视了“自然”中反身代词“自”蕴含的人对自身的反思与追问,即“人之自觉性自然”。只看到“自然”描述一切事物(包括作为纯粹生物体的人)本然性、根源性的意义,则一味地强调人要顺从物之自然(根源性、本性),却将人之自然(自觉性、主动性)遗忘,使得人的主体精神消弭,导致主体性沦丧,最终人并不自然。事实上道家并未主张放弃人的自觉性而彻底顺物之自然,因为一方面,从物与人的关系来看,道家强调“自然”作为“物”之本源性、根源性的意义,但他们从未将这个“物”视为与“人”对立的纯粹客观事物,他们也反对辨析与追逐物,而是将“物”看作与“人”一样根源于大道之物。老子的以天道明人道的思维方式正说明了这一点,“物”是融入我的生命之中的“物”,“物”与“我”共同浸润在大道流行之中。是故,“物之自然”(自然本性)只能在“物”“我”相融的境遇中才能被“我”(自觉精神)所体认。另一方面,在道家那里,人选择顺应物之自然(自然本性)的行为本身必定要出于人自身的意志与反思,而不是一味地顺从,即选择尊重物之自然的行为本身就应该是一种“自然”,亦即“人之自然”(自觉性自然)。因而,“根源性自然”与“自觉性自然”两层内涵只有在人这里才真正实现了统一。

那么人之自然(自觉性自然)的目的究竟何在?其实“自然”中的“根源性自然”,亦即“自然本性”(物之自然)只是一个基础,若没有人的自觉精神与意识,则“自然本性”并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自然”概念的两层内涵中,“自觉性自然”强调了人的反思与主体地位,目的在于自觉地持守“自然本性”(物之自然)。早期道家主张在“道”的根源性基础上,借助“自”来张扬人的主体性,从而体现了强烈的将人的生存与命运作为终极关怀的哲学意识,反映了人类对自身的反思与追问,是一种面向自身之思。道家强调自我意识,寻求精神独立,旨在反抗人在不断追逐外物的过程中日益严重的异化,反对“役于物”,亦即反抗沦为强大的制度文明教化之下毫无自觉的卑微个体,而积极主张自我超越,自己而然。同时,道家也强调要尊重物之自然本性(包括人的纯朴本性),反对“役物”。只有清醒地意识到根源于“道”的“自然本性”(物之自然),才能自觉地持守与涵养这种本性。至此,“自然”两个层面的理解便有机地融和在一起,共同反映了道家对一切存在者生存命运的关注与重视,而这正是“自然”作为哲学概念所体现出来的普遍价值,是早期道家对人类自身理性精神的开启与弘扬。

三、对“自然”其他解释的辨析

上文以哲学语义学的方法重点分析了“自然”一词中“自”的含义,并诠释出自然概念的两层重要内涵。然而通行的理解却往往建立在对“自”的其他解释上,下面我们将对“自然”概念的各种流行解释进行检讨。

(一)对将“自然”之“自”理解为副词的反思

“自”作副词,其义为“亲自”、“自动”、“自发”、“自觉”等等。用这些词义来理解“自然”一词,则“自然”就解释为“自动这样”、“亲自如此”或“自觉地如此”等等。这种理解没有从根本上彰显“自然”一词的真义,也没有突出“自然”的核心“自”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最重要的是这种理解留下了“解释循环”的困境: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用来解释“自然”的词汇——“亲自”、“自动”、“自发”等——中的“自”时,我们就有可能陷入一个无穷的追问之中。将“自”理解为副词遮蔽了“自然”概念中“自”所指代的施事,即“然”这种状态、过程的促成者,也忽略了这个反指过程所蕴含的深意。日常生活中这种理解可能根本不会带来任何影响,但在理解一个哲学概念时则很可能导致误解。

(二)对将“自然”解释为“自然而然”的反思

通常研究者们在解释《老子》的“自然”概念时都不假思索地使用了“自然而然”这个词。这种理解不能说错哲学语义学的方法对“自然”一词进行重新诠释,但用来解释一个哲学概念则失之宽泛、随意,因为被解释的名词又重新出现在解释用语之中,属同义反复。此外,如果我们要进一步追问“自然而然”中的“自然”,就会面临上文谈到的同样困境。实际上,“自然而然”这个词在先秦两汉文献中还没有出现过,最早出现在郭象的《庄子注》中。郭象虽没有明确用“自然而然”直接诠释“自然”,但实际上可以成立。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概念经过郭象之注已经发生了改变。郭象的“自然”概念以天地万物的“自生”、“独化”为核心意蕴,彻底消解了老庄哲学中“道”的本根地位,强调天地万物自己独立生成,这就进一步凸显了“自”所指代事物的独立性。郭象以“自然而然”这个明显带有重复意味的词汇来诠释“自然”,正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反身代词“自”之所指就是一切“然”之总根源,亦即本体之所在。

(三)对将“自”解释为“自然”的反思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认为“自”有“自然”义,王力先生在《古汉语词典》中也写明了“自”的这一引申义。首先应当肯定这种解释从语义上并没有错,完全符合现代汉语的理解方式。但问题在于使用“自然”来解释“自正”、“自化”并没有真正将“自正”、“自化”的内涵彰显出来。并且将“自”理解为“自然(地)”使得“自然地正”、“自然地化”这种解释仍然有进一步追问的可能:这里的“自然”又是什么意思?“自然”中的“自”又是什么意思?这就又限入循环追问中。

四、结语

“自然”作为早期道家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实际上蕴含了两层内涵,这两层内涵分别从自然一词的“自”中引出,由“自”的“原初”、“本始”义引出“根源性自然”的内涵,强调淳朴的原初本性、初始的状态;由“自”作为反身代词自己义引出“自觉性自然”的内涵,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自觉精神。在早期道家那里,一切事物的原初本性根源于生生不息的本根之“道”,“自然”(自然本性)就建立在“道”的基础上,这就形成了道家哲学的重要命题“道法自然”。早期道家强调一切事物(包括作为纯粹生命体的人)的自然本性,同时更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自觉性,主张人通过对自己行为的反思,自觉地将一切生命存在都纳入到自己的当下生命存在之中,从而体悟到大道的流行,自觉持守天地万物等一切源于大道的生命存在的原初本性。

【注释】

① 笠元仲二:《中国人の自然観と美意識》,創文社,1982年,第6—7页。

②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4页。

③ 王力:《汉语语法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24页。

④ 杨伯峻:《古汉语虚词》,中华书局,1981年,第122—123页。

⑤ 恩斯特·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关子尹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123页。

⑥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6页。

⑦ 蒙培元先生认为,就道家思维的主流而言,它所提倡的“自然”,并不是与人相对而存在的自然界及其外部事物的性质和规律,当然也不是作为认识和改造对象的自然界。它只是取其“自然”之义道家的人生哲学,以说明人的存在,以说明人性。“自然”是内在于人而存在的,“自然”就是人的内在本性。因此,道家的“自然说”,实际上是从“天人合一”出发,最后仍落到人的主体性问题上。参见蒙培元:《老庄哲学思维特征》,《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⑧ 吴国盛:《追思自然:从自然辩证法到自然哲学》,辽海出版社,1998年,第234页。

(原载《中州学刊》2010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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