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中共二大党章——第一部正式章程

(两学一做)中共二大党章——第一部正式章程

中共二大党章——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共有12名代表参加,代表着全党195名党员。大会听取了陈独秀的工作报告和张国焘传达远东民族会议精神及共产国际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大会着重讨论了关于民主革命纲领问题,在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一系列决议案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大制定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一、二大党章制定的历史背景1.党的一大以后,革命形势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尽快制定一个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的制定(两学一做)中共二大党章——第一部正式章程,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其他方面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党的一大后,为了实现党的任务,中央局发出通告,要求各地党组织尽快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组织和队伍,各地党组织响应中央局的号召,到1922年6月,党员已经由一大时的50余人发展到195人。党的地方组织也有所增加。党在宣传、群众运动等方面的工作,也有了明显进展,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这些情况迫切要求党制定一个符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明确纲领和适应党的组织发展需要的正式党章。

2.随着革命斗争经验的积累,党对国际形势和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提高,也为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党在革命斗争中逐渐认识到,当时世界范围内的革命力量在增强,中国共产党要号召中国工人和一切被压迫群众加入世界工人阶级的联合战线,支持列宁领导的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要把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斗争同反对国内封建军阀的斗争统一起来,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而奋斗;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党要实行民主联合战线的政策,以中国工人为主要力量,联合农民、小资产阶级;党一方面号召工人、农民加入到民主革命战争中去,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作出必要的牺牲,同时还要告诉他们不能忘记无产阶级自己阶级的独立组织。党还要向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宣传自己是无产阶级分子的组织,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一个以打倒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为目的的无产阶级的政党。也由此决定了党要在工会、青年团和妇女运动中起率领作用。这些主张后来都体现在二大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案中,主要包括《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关于“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

这些都为第一部党章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都有比较充分的体现。在二大会议期间,中央局根据一大的决定,向大会提交了一个党章草案。与会代表对党章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最后,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党章,并作出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二、二大党章的特点1922年7月党的二大讨论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它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同一大党纲相比,二大党章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在体例结构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大纲领在体例上是笼统地把纲领和组织章程的内容逐项地作出规定,而二大党章则采用政治纲领和组织章程分开的办法,即在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规定了党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党的性质等内容。党的二大《大会宣言》分析了当时中国社会受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压迫与统治的特点,宣布党在现今的奋斗,是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在民主主义的革命中,要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党的奋斗目标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

这就是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问题,《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之急先锋”。而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则采取了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从这个角度上看,党的二大党章属于单纯的组织章程类型。2.在党章内容上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且程序性规定多于实体性规定六章中除第五章“经费”一章之外,其他五章的大部分内容是程序性规定。在实体规定方面,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和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的政策,不得自定政策;突出强调和赋予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并且不是集中进行规定,而是分别在组织和会议两章中加以规定的。

在“组织”一章中,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党的政策及其执行办法的职权;在“会议”一章里,主要规定在每年定期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必要时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可以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临时决定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会议的人数,党员加入一切政治党派,必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特许;规定在农村、工厂、铁路、矿山、兵营、学校都应广泛地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党的小组,党的小组是“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是党的小组、地方支部、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四级。同时,二大党章还兼顾到了程序性规定,表明我们党认识到了程序性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入党审批方面,比一大纲领规定得更具体、更具有层次性,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直接承认和接收党员;发展对象是工人的,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和接收,无须区执行委员会批准;其他发展对象,应由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并报告给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告给中央执行委员会。除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区执行委员会实行选举制外,其他各级执行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推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度,中央执委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委会任期为半年(两学一做)中共二大党章——第一部正式章程,但均得连选连任;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规定如果有过半数区之请求,中央执行委员会必须召集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中央特派员制度由此形成。

规定各地方党员对于执行委员会的命令有半数党员以上提出抗议时,应向上级执行委员会提出抗议并由上级执行委员会作出判决。二大党章把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从基层党小组到中央执行委员会都要定期召开会议,并且会期间隔是由短到长,党小组每周由组长召集一次,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一次,每半年召集一次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可见,定期会议制度还可分为党员会议、干部会议或者代表大会。同时,还规定,各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党章的规定,在必要时由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或中央特派员召集临时会议。 3.对党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列宁认为所有共产党员都应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遵守纪律和接受教育。二大党章坚持了列宁的思想,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队伍。明确规定有下列各项之一的,包括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委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露党的秘密等,一律予以开除。这为我们党能够在当时非常严酷的环境下生存下来并日益发展壮大,提供了纪律保障。

4.二大党章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体现了两条原则 一条是党员的“国际性”,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人只要符合党章的其他规定,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鉴于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宣布决定加入第三国际,使得中国共产党正式成为国际共产党的中国支部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党章,二大党章新规定:“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成为本党党员。”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坚持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党对世界革命的支持态度。另一条是党员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中去。这体现了列宁建党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列宁曾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党章第二条党员资格时,和马尔托夫展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实质涉及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就是共产党是有组织的部队,还是没有定型的、无纪律的松散的团体。列宁认为所有共产党员都应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遵守纪律和接受教育。二大党章坚持了列宁的思想,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队伍。 5.在学习和借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从本党实际出发进行创新 二大党章的产生,除了其他因素外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党章,同共产国际及当时俄共(布)的影响直接相关。

体现在二大党章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和经费等方面,都和俄国共产党的党章一样,但是,在整体结构、一些概念和具体条文上,已经注意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体现在组织系统上,就没有完全像俄共(布)党章那样多层次,考虑到当时党员很少且处于秘密状态,没有规定党员候补期;特别是关于党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的规定,是我们党的一个创新。 6.把“经费”作为专门一章 规定了党的经费来源为党费、党内派捐和党外协助三种,其中党内派捐是党在创建时期建立的、由地方党的委员会酌情根据地方经费及党员经济状况而确定的一项经费收入;规定了由中央执委会负责党的经费支配权限问题,这对于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重要作用;另外,还规定了党费交纳的办法。本章的规定表明我们党从一开始就用党章来规范党的经费问题。 7.在党章的最后规定了“附则”,主要规定了党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的归属问题和党章的生效问题 党的二大党章采用党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相分离的制度,党章的修改权属于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党章的解释权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党章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三、结语 由于党处在幼年时期,理论准备不足,实践经验少,党的二大党章也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包括没有反映出俄共(布)八大党章中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指导原则;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实行选举制的同时,却没有在地方执行委员会一级推广,地方执行委员会实行“推举制度”;只规定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没有对其他各级党的委员会做出相应的或类似的规定;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只规定开除党籍一种处分;严格纪律,强调集中,这是对的,但对发展党内民主,缺乏具体的规定,是应引起重视的。

但是,无论如何,与党的一大纲领相比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党章,党的二大党章从内容到结构、从实体规定到程序规定,都有长足的进步。党的二大党章从根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上,应该说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党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党章,反映了党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增多,对于规范党员和党组织行为,健全党内生活,促进党组织的巩固和发展,提高党的战斗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党的二大通过第一个正式章程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我们党的划时代的大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标签ad报错:该广告ID(4)不存在。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