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影视行业对赌协议”的实例及相关资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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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赌协议,现在司法层面,目前规定较为全面就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九民纪要》强调,法律适用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要从股权回购和金钱补偿两个层面考量。

本篇我们根据检索涉“影视行业对赌协议”的实例及相关资讯,对于不同类型的对赌协议进行归纳分析,具体如下:

全文共: 4738字 预计阅读时间: 12分钟

经典案例

(一)华谊兄弟并购东阳美拉传媒

在影视行业,讨论最盛的案例就是“华谊兄弟冯小刚对赌协议”。

2015年11月,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公司70%的股权,后者成立仅有两个月时间,99%的股份由冯小刚持有。收购的同时,双方也签下了一份对赌协议。按照协议约定,2016-2020年,东阳美拉每年净利润最低不低于1亿元,若失败需要补偿华谊兄弟1.68亿元。随后,冯小刚以每年一部影片的速度上交“作业”。五年间,冯小刚有两年未达成净利润要求,累计赔偿2.35亿元。据此计算,冯小刚“赚了”8亿元。然而,随着2018年《手机2》“阴阳合同”引发的影视圈税务风波,以及2020年疫情带来的影业停摆等,子公司收入也面临压力,标的业绩爽约带来的商誉等资产大幅减值,将华谊兄弟推入了难以估量的资金困境。其市值自2015年高点已蒸发逾八成,近三年累计亏损61.97亿元,陷入经营困境。2021年,5月26日,“冯小刚已向华谊支付1.68亿业绩补偿”冲上微博热搜。华谊兄弟发布关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完成的公告,显示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及老股东冯小刚和陆国强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补偿16,804.29万元。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这份对赌协议明显存在不合理性,根据该对赌协议要求,东阳美拉的税后净利润需在2016年审计后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以后每个年度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15%,即1.15亿元、1.32亿元、1.52亿元、1.75亿元,5年总计6.74亿元,若东阳美拉未达到目标业绩,需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但是即使五年内东阳美拉皆为零利润,也仅仅需补偿华谊兄弟6.74亿元,相比于收购款10.5亿元,还可以净赚3.76亿元,这还是在不考虑利息收入的前提下。即使东阳美拉在5年内完成目标业绩6.74亿元,但由于冯小刚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这份6.74亿元的净利润里,他依然能分得2亿元,这份对赌协议从一开始便失去了其保护收购方利益不受损的意义。

(二)万达影视业绩对赌

今年6月9日晚间,万达电影公告,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主体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

经各方协商,比照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式,确定万达影视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责任由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承担,即由万达投资补偿股份5135.63万股。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对于2021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万达电影表示,疫情对电影行业的影响持续存在,短期内行业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万达影视努力经营创收,尽管2021年万达电影成功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此前的亏损 66.68 亿元增长至盈利 1.06 亿,受疫情影响难以完成业绩承诺。

这并不是万达电影首次业绩对赌失败, 2020年,万达电影因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由万达投资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4375.4万股并注销。

(三)华策影视并购克顿传媒

华策影视,于2005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17.7亿元。2010年10月于深交所上市。专注打造电视剧、电影、综艺三大内容,规模产量、全网播出量、市场占有率、海外出口额稳居全国前列。并以内容为核心全面布局泛娱乐产业,深度推动产业革新和生态升级,形成了突出的行业优势。

克顿传媒,2003年于上海成立,其在电视剧领域获得了广泛认可,代表作品包括《天盛长歌》《老男孩》《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脍炙人口的电视剧作品,成为国内顶级卫视和顶级视频网站重要的合作伙伴。

涉“影视行业对赌协议”的实例及相关资讯资讯

2013年,华策影视收购了克顿传媒,在其订立的对赌协议中,协议双方约定了在将来的4年中克顿传媒需要达到相应业绩目标、以及在没有完成约定业绩目标时的补偿方案。原克顿传媒股东承诺,在未来的三年即从2014年至2016年之间,实现财务报表并表和扣除非经营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1.82亿元、2.33亿元、2.43亿元。如果在克顿传媒最终的赔偿金额超过了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价格与赔偿产品所发行的股份总数量时,将会对华策影视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此外,公司与关键管理人员还签署了《股权锁定承诺书》,明确约定了关键管理人员的就业服务期限、同业禁止等行为的补偿。在劳动合同签订未满36个月时,关键管理人员不能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当做出违背约定的同业禁止协议,否则,关键管理人员需要以所持股份来补偿华策影视的损失,当所持股份不足以弥补时,应该以现金方式弥补,直到弥补完成为止。

对赌协议的执行结果:在企业并购合同签订后的三年间即2014年至2016年涉“影视行业对赌协议”的实例及相关资讯资讯,根据华策影视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克顿传媒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2014年全年克顿传媒实现净利润为2.16亿元,在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之后为1.76亿元,已经超过了企业并购时承诺的1.62亿元利润。在此期间,公司的四位高管包括吴某、刘某、梦某和孙某,依照约定共售出了5200万股,其中898,870股为本次收购华策影视的股份。2015年,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蓬勃发展,影视行业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电影电视剧的质量参差不齐,观众对高质量作品的需求增加,此外行业整合速度加速、集中化程度提升,互联网掀起了大势,给整个媒体娱乐业带来了巨大变化。为了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华策影视及其下属公司克顿传媒推出了S.I.P战略,使得克顿传媒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2.66亿元,同比增长了30.17%,实现了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另外,由于克顿传媒履行对赌协议中的承诺,四位公司关键管理人可以在华策影视合并其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解除相关的禁令,之后的每年所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在这一次交易中所获得股份总数的20%。因此,2015年4月,华策影视解除了对股东持股总数20%的禁令。2016年,中国电影电视剧行业整体增速减缓,大部分电影电视剧作品无法满足观众的口味和对电影电视剧水平的高质量要求。虽然2016年克顿传媒的净利润增长率因行业整体下降至16.4%,但所制定的策略在持续不断的实施和更新,使得扣除当年非经常性损益后2016年实现净利润2.8亿元。由于克顿传媒在上一年即2015年已经完成了对赌协议中所承诺的业绩目标,所以,2016年,华策影视根据事先约定解禁了克顿传媒四位公司关键管理人的股份,此次股份解禁数占在企业并购中取得的华策影视股份总数的20%。

(三)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对赌协议

如前所述,电影《你好,李焕英》也进行了对赌,并且属于票房对赌。《你好,李焕英》在春节档表现尤为突出华谊兄弟聚星文化有限公司,贾玲一举成为中国票房最高的女导演。主要制作、出品、发行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文化”)作为上市公司更是在节后首个A股交易日(2月18日)一字涨停。

北京文化早在电影上映前已经与电影第二出品方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儒意”)签订了对赌协议,保底票房为15亿,如果超出15亿,上海儒意将分得大部分票房收入。华策影视和李焕英这个对赌协议属于比较成功的对赌案例。当然,还有不那么成功,甚至涉及犯罪的对赌。

(四)粤传媒并购香榭丽案

粤传媒并购香榭丽,成就了我国对赌并购涉刑第一案。在与粤传媒签订、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过程中,香榭丽及叶玫等人通过隐瞒以公司资产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虚增利润,骗取粤传媒现金、股份等。粤传媒,是收购方,成立于1992年12月,并于2007年11月完成首次公开募股。2012年6月,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通过私募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明显增加,净利润也实现了猛增,非常顺利地发展成为广东省内唯一的传媒集团公司,公司旗下拥有众多分子公司,员工达到2200多人,总资产也已经超过了44亿元。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广告、发行物流及电商、新媒体、印刷、系列媒体经营及持续布局的各类新业务等。在国家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公司不断强化自身的品牌价值、区域用户集聚、营销渠道、发行物流网络和服务网点,不断拓宽文化产业经营领域和发展空间,深入推动媒体融合战略,大力推动产业结构性改革,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香榭丽,是被收购方,自2006年进入LED广告市场以来,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户外LED网络运营巨头,扎根于一线城市上海,并将市场不断扩大到二三线城市。于2012年8月15日,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决议。由于有着优质的平台,包括户外平面传媒平台和户外媒体平台,公司狠抓市场营销创意,通过开展活动策划和品牌管理,实现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逐年稳定增长,在2011年到2013年的三年期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了1.74亿元、2.4亿元和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647.28万元、4685.43万元和3695.35万元。

在资本运营中,买家会根据标的资产的收益来判断和竞标。香榭丽是非上市公司,没有股票市场价格,而购买价格是一个可大可小的数字,因此提高财务报表所呈现的利润是提高收购价格最为重要的因素。香榭丽采取了三种“增值”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伪造公司印章以及电子签名,与其他公司联合制作虚假合作合同,如找传媒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一起签字制作虚假合作合同华谊兄弟聚星文化有限公司,再用取消的合同替换有效合同,又或用合同扫描后的文件替换尚未正式签署的正式合同;第二种方法就是签阴阳合同,即与广告传媒公司签订合同后又取消合作,但财务核算的时候仍视取消合同为实际合同;第三种方法是调整合同折扣的百分比,即通过增加合同折扣按照预定合同折扣的方式虚增利润。通过这些拙劣的手段消除经营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方式,掩盖了惊人亏损,隐瞒后的2011年到2013年各财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001万元、10295万元和16212万元,合计虚增3.06亿元。后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的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评估后,更新后的报表一一得到认定。随后,粤传媒按照收益法以香榭丽净资产的10倍溢价收购了该公司。最终,香榭丽以5.4亿元的高价卖给了粤传媒公司。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应当把握如下处理规则:

1、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2、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3、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赌,就关于目标公司对对赌条款的补充赔偿义务的约定,在不违反《公司法》第35条、第166条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将根据目标公司届时的利润来判定。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目标公司用于现金补偿的资金仅限于其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以后剩余的税后利润。所以,如果届时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对于对赌协议本身的效力通常会予以认可,但对于投资方基于该对赌协议要求目标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则有权驳回或部分驳回,待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由投资方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虽然对赌协议作为具有股债融合性质的金融创新工具曾饱受争议,但其效力最终得以正名。商业创新的形式多种多样涉“影视行业对赌协议”的实例及相关资讯资讯,法律是为商业服务的,合同效力是商业交易的重中之重,其有效性与可履行性也是一脉相承。我们也期待,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时代,有更多的金融创新工具涌现华谊兄弟聚星文化有限公司,以推动中国电影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海霞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 法学杂志,2010(1)

[2]潘林 “对赌协议第一案”D额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4)

[3]黄华 刘鑫 基于华策影视并购案分析对赌协议的应用,2022(3)

审核 |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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