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家训对个体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平衡在家庭关系中强调

宋朝家训对个体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平衡在家庭关系中强调

宋朝家训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植根于中国封建社会,其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封建伦理道德,既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也有其历史和社会的局限性。我们既要挖掘其价值,也要清楚认识到它的封建性、愚昧性以及与当今社会的不适应性。只有把握其二重性才能全面认识宋朝家训的道德教育思想,更好地为我所用。

宋朝家训对家庭成员的道德要求,多是单方面强调晚辈对长辈、妻子对丈夫、个人对集体的义务。都详细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揭示了兄弟之间的不平等,而对父母兄长丈夫应尽的责任提及较少。陆游的《放翁家训》,其中较大篇幅谈论的是个人对国家、朝廷的责任宋朝家训对个体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平衡在家庭关系中强调,而对个人利益没有提及。因此,出现个体权利与义务失衡现象。为何古代中国把“不孝”列入重罪,把“子孝”视为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从来没有对“父不慈”有过制裁?为何强调“兄良弟弟”、“长幼有序”,甚至把兄弟关系比喻成将帅与卒伍的关系?这就关系到传统中国社会基层社区的组织建构和秩序维系问题。

一、宋朝家训对个体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平衡

在家庭关系中强调的“父为子纲”、“子孝”对统一家族集体行动十分重要,有利于家庭这一最基层的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而提出“长幼有序”也是为了弱化和缓和农耕社区内同辈男性间的竞争,从而增强家庭和社区的凝聚力。在“家国同构”的社会中,“家齐”有便于“国治”,心怀社会理想的宋朝家训作者们为了达到家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双重目的,单方面强调家族长辈和国家民族的利益是在特定社会、时代背景下的一种选择。在宋朝社会中,个人对血缘、地缘等传统共同体有天然的依赖,表现在道德教育中就是强调群体的利益,忽视个人的权利。宋朝时期的社会,人的一切关系都是围绕家族关系展开,人的个性、思想为其家族所掩盖。

宋朝时期造成个人在血缘、地缘等传统共同体中难以独立的原因主要在于家庭成员财产共有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平等。宋朝时期新兴的家族制度提倡兄弟娶妻后不分家,主张维持着庞大的家族系统。不分家就意味着财产属于家庭,准确地说属于家庭的权威者。当个人不具有独立的经济实力,个人的物质需求就必须依赖自己所处的共同体,自己就成了所依赖的共同体的附庸。与财产共有相伴随的是家庭成员彼此情感上的依赖。家庭在传统社会是规模最小的利益共有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每个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扶持。虽然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但是为了维持家族秩序,家庭成员之间上下尊卑等级鲜明。

这种等级关系要求晚辈对长辈、地位低者对位高者无条件地“孝”、“顺”、“敬”,个人常常处于“克己”的状态,个性、自由、权益是不被提倡的。这种重视集体利益、强调君权、遵从父辈的道德准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在家庭关系、君臣关系中构成的等级依附关系,强调下对上、个人对群体必须忠诚、顺从,不要讲个人的独立、个性、主张,家庭和国家的秩序就有了保证。然而,过分强调群体与权威者的利益,把集体与权威者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忽视其他人的个性、需要、自由、权益,不仅不利于人格发展,而且与现代社会越发格格不入。

二、宋朝家训侧重熟人之间的道德规范

我国传统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人们的交往范围通常围绕着血缘、地缘展开,交往对象主要是家人、邻居、乡亲、朋友等,因此当今学界把传统社会称为“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社会成员彼此亲近,相互信任,相互扶助。中国的传统道德主要也是围绕熟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展开的。况且君臣、朋友关系分别是父子、兄弟关系的延伸,实际上还是围绕家庭关系展开的。在传统社会中,道德关系随着交往对象亲近程度的不同而不同。费孝通曾用一个经典形象的比喻来形容传统道德的“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儒家思想局限性,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俞推俞远,也俞推俞薄。”

由于熟人社会人们交往的局限性和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宋朝大多数家训都在阐述如何处理家庭关系,陆游的《放翁家训》、叶梦得的《石林家训》虽然有提及为人处世、为官做人的基本要求,但是事亲、教子、兄弟和睦的内容占了大部分篇幅,处理的人际关系也限于朋友、同行等熟人之间。人们的社会交往不频繁,社会关系简单,因此在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问题上,形成了以熟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为基础的道德关系准则。另外,在传统社会,家庭和家族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个人没有私有的财产,离开了家庭、家族人们就很难独立生存下去。

家庭和家族是个人精神的依归,脱离家庭的人不仅在世时孤苦伶仃,死后也无法入族茔。古时家庭与家族对于人们的影响大大超过当今社会的家庭。因此,宋朝时期的家训在处理各种道德关系时,把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放在首要位置,首先处理熟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宋朝家训道德教育注重熟人的道德关系有其社会原因儒家思想局限性,并在规范社会秩序、实现道德监督等方面发挥过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交往的频繁,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陌生人社会己经形成。

与熟人社会不同的是,陌生人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人员流动性强的社会。熟人社会中“亲疏有别”的交往方式,熟人之间“找关系”、“走后门”、“套近乎”而对待陌生人则“欺生”的不公平现象己经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也不能够使陌生人相安无事了。在交往空间范围逐步扩展,交往对象日益广泛的时代背景下,道德教育应把陌生人道德与熟人道德放在同一平面上,给陌生人更多的温情、真情,而对待熟人则“不偏不倚”,讲究规则,只有这样,社会的公平正义才指日可待。要实现这一社会目标,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就是健全法律。法律能够有效调节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社会成员的行为,并能用强制力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国家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家长在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的日常中,应该培养子女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

三、宋朝家训道德教育思想具有鲜明的封建等级色彩

宋朝家训道德教育思想的封建等级观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关系上下尊卑等级鲜明。父子兄弟关系更像上下级和君臣关系,是封建等级关系在家庭、家族中的反映二是在对待妇女问题上,有明显的男尊女卑意味。首先,对妇女抱有偏见。其次,要求妇女对丈夫言听计从。最后,单方面强调女性的“贞节”。可见宋朝家训对女子的道德伦理教育仍延续着女无二适的思想。

到了明朝及后期,随着宋明理学的发展,社会对女性贞节的强调和重视达到顶峰。这不仅是男女在婚姻关系上不平等的表现,而且是对女性的贱视和剥夺。宋朝家训中蕴含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等级观念适应了以父家长制为基础的宗法等级秩序。自西周以来,中国就建立起了以宗族为本位的宗法等级制度。战国时期,个体小家庭的普遍建立形成了以祖父或父亲为家长的父权家长制。父家长在家中处于至尊地位,是家庭中的专制领导者。儒家提出的“父父子子”、“夫义妇顺”、“三纲五常”都渗透了等级依附的消极内容。这一方面是由于在宗法社会中个人对家庭、家族具有绝对依赖性,而家长、族长又是家族的权威儒家思想局限性,个人必须对家长族长无条件服从,接受他们的统治与管理。

另一方面,封建统治者为了社会稳定,用法律等强制手段竭力维护这种人伦道德关系,使上下尊卑关系得到长久的巩固。虽然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形式、宗族制度经历了变迁、瓦解、重构,但是族权、父权、夫权思想被保留下来,在明清时发展到顶峰。宋朝家训道德教育思想仍然能映射出中国宗法等级制度的印记。另外,宋朝统治者将财政、军事、司法权力集中在中央,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这势必会加强君权、族权对个人的思想统治、行为限制。宋朝时期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加强,封建社会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在道德教育中强调上下尊卑关系,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人伦关系,符合上层社会的统治需要。

宋朝家训蕴含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等级观念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孔子创儒学的初衷即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构建尊卑有别,上下有序的伦理社会。汉朝统治者吸取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沿袭儒家道德教育思想并提出“三纲五常”学说,适应了封建专制主义的需要。宋朝理学家继承和发展了儒家道德传统,朱熹提出“振纲纪”,把“三纲五常”加以理论化、具体化、通俗化,并发展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教育目标,加强了对人们思想的控制。

宋朝家训道德教育思想的封建等级色彩,正是受到儒家封建伦理思想的影响。我们应该用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看待宋朝家训道德教育思想的这一特点。封建等级观念在当今社会己经毫无意义可言,然而我们不能否认它曾经的价值。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反映在道德、法律等上层建筑上必然呈现出宗法等级特点。在阶级社会中,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宣扬阶级等级观念无可厚非也不可避免,它曾经在维护家族秩序、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今天,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是社会价值的主流,这种充满封建等级观念的旧道德已经完全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了,必须予以剔除。

经过长期的民主革命斗争和改革,我国的家族制度已经废除,但其影响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在现代社会中,应该以法律至上为原则,明确道德与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不同作用,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一方面提高立法质量,追求司法公正,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在法律与道德相关实践过程中,要明确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既不能用道德评价代替法律评价,把违法行为看作违背道德的行为不予追究;也不能用法律评价代替道德评价,对违背道德的行为当作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否则将损害法律的权威,造成司法的不公正,更会损害人民的正当利益。

总结

宋朝家训道德教育思想存在明显的二重性宋朝家训对个体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平衡在家庭关系中强调,既有许多至今仍能产生积极影响的精华,也有在当时就造成恶劣后果的糟粕。但是宋朝家训中的精华部分占有较大比重。面对社会时代的变化,我们应该对传统道德做出批判性的分析,对传统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做出适应社会的调整。当今的家庭道德教育既不能隔断历史,全盘西化,也不能厚古薄今,食古不化,而应本着古为今用的原则,辩证分析,批判继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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